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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消费重在观念更新

1999-12-06 来源:光明日报 朱国凡 我有话说

最近以来,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政策措施,例如较大幅度增加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降低银行存款利率、开征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等,旨在刺激、活跃城乡居民消费,扩大内需,进而刺激生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践表明,上述激活消费政策措施的积极效应正在逐渐显示出来。

但是应该看到,最近城乡居民消费出现的反弹速率,不仅与国家对前述激活消费经济政策措施效应的预期还存在较大差距,而且与激活消费政策目标的实现还存在较大差距。

消费观念制约消费增长

我们固然首先应该从前述经济政策措施本身的力度是否到位出发,去寻找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同时切莫忽视这样一个问题,即传统消费观念对激活消费经济政策措施的制约。

消费观念,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社会生产或社会经济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并与之相适应的。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延续了几千年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人们的消费观念是一种自给性、封闭式的消费观。在建国以来一度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中,支配人们消费行为的是一种“计划性”、被动型的消费观。由于“重生产、轻流通、轻消费”,造成生产与流通、消费之间的关系极不协调和社会产品的严重短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得不对居民的主要生活消费品实行按计划凭票(证)供应,从而使人们的消费欲望和消费需求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个别消费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相当程度的压抑。

传统消费观念给人们消费行为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使人们习惯于保守性消费。人们崇尚“收支相抵、略有结余”,忌讳“寅吃卯粮”,因而即期收入成了他们当前消费的最大极限,他们宁愿省吃俭用,也不愿意“负债”消费或“超前消费”,不愿意把明天的钱提前到今天来用,于是消费疲软就不可避免成了保守性消费的孪生物。二是使人们习惯于“预后”性消费。人们主张“节俭当前、聚财预后”,偏重远期消费,轻视近期消费,他们一旦有了一点收入结余,往往首先想到的是把它们积存起来,以作远期消费,例如购房、养老、养病之用,而对于近期消费则不敢贸然扩大,于是造成人们消费支出的不合理配置和个别消费结构的不合理。

传统消费观念及其对人们消费行为产生的消极作用,降低了城乡居民对激活消费政策措施反应的灵敏度,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经济政策措施的作用力并使其预期应有的作用强度弱化,从而成为城乡居民消费久促不旺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它所带来的消费疲软和个别消费结构不合理,不仅弱化了消费对生产的刺激作用,而且偏误了消费对生产的导向作用,从而给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培养主动型的现代消费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开始逐渐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经过二十年来的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雏形已在中国大地上出现。经济发展和经济制度变革必然触发、要求人们消费观念的变革和更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消费观是一种商品性、主动型的现代消费观。与传统消费观不同,现代消费观的主要特征在于:一是它的商品性。人们消费的物品不是他自己生产的产品而是别人生产的产品,人们的消费需求不是通过“计划分配”而是通过市场交换实现的。二是它的主动性。人们的个别消费不受“计划分配”等非市场因素的限制,而是受收入、利率、税收等经济杠杆或价值规律的调节;人们的即期收入水平或购买能力不再是支配消费行为的唯一因素,人们的消费偏好、对自己未来收入的预期成为支配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消费观念支配下,人们个别消费的自主性、灵活性、积极性得到充分体现,人们敢于消费、善于消费,个别消费的活力得到充分涌现,个别消费结构趋于合理化。

积极促进消费观念转变和更新,逐渐在我国城乡居民中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消费观,使人们逐渐做到“敢于消费、善于消费”,需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继续保持国民经济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稳定性,为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和更新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传统消费观念是长期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收入水平低下、人们未来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较强基础上的产物。只有保持国民经济和城乡居民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才能使人们在收入稳定增长和对自己的未来收入有确定预期的基础上,既增强即期消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增强超前消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要积极推广信用消费等现代消费方式,通过消费实践来引导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和更新。信用消费作为一种现代消费方式,在发达国家早已为人们所接受。近些年来,信用消费已在我国悄然出现,银行相继推出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旅游贷款、个人装修贷款等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但总的来看,目前这些业务仍比较低迷,并不景气,说明迄今为止信用消费仍未为我国多数城乡居民所接受。因此,除了要进一步增加信用消费的品种、完善信用消费的方式、简化信用消费的手续外,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使人们逐渐真正认识信用消费的可行性和优越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与信用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消除人们参加信用消费的后顾之忧。

最后,要通过各种媒介宣传,使人们正确认识消费观念更新的重要性,排除由于认识偏误所带来的束缚。例如,崇尚节俭、反对浪费,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但过去一段时间,我们曾一度简单、片面地误将节俭等同于低消费、少消费,在这种思想认识支配下,人们的消费欲望和消费需求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压抑,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因而失去了应有的动力。如果用全面、发展、社会的观点看上述问题,我们就不难发现,人们的生活或消费水平不断有所提高,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和必要前提,也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根本体现。显然,低消费不是社会主义,也不能成为节俭的同义语,更不能成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现代化发展的真正动力;在社会产品和个人收入相对充裕的条件下,低消费、少消费对个别消费者来说可能是一种“节俭”,但对社会来说则将会是一种“浪费”,因为消费品作为商品如果不能进入人们的消费,就不能实现其价值。从诸如上述种种误区中解脱出来,这是促进、加快人们消费观念更新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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